商品退換貨政策
▶ 鑑賞期
鑑賞期並非試用期。商品如經拆封或使用,且非因商品本身故障或瑕疵,恕不得辦理退貨。
▶消費者保護
依《消費者保護法》規定,消費者享有商品到貨後七日鑑賞期之權益,鑑賞期並非試用期。商品一經拆封,即視為已購買。
▶ 商品狀況
若商品已拆封、損毀、使用,或因人為保存不良而導致商品無法再次販售,消費者於申請退貨時,須負擔商品價值減損或整新所產生的相關費用。
▶ 貼身商品
部分貼身商品,如刮鬍刀、電動牙刷、耳機等,基於個人衛生及健康考量,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,一經拆封或使用,恕無法辦理退換貨。
▶ 功能性異常
如商品發生非外力因素所造成的功能異常,請聯繫官方 LINE:@519dnpae,將由專人協助處理。
▶ 換貨須知
如商品於鑑賞期內發生功能性異常,申請換貨前請保留完整商品包裝、配件及相關內容物。
若商品包裝有髒污、損壞、無法恢復原狀,或配件遺失等情形,恕無法受理換貨。
